第一次去北京是因为《三重门》这本书的一些出版前的事宜,此时觉得北京什么都不好,风沙满天,建筑土气,如果不说这是北京还没准给谁西部大开发掉了。我觉得当时住的是中国作家协会的一个宾馆,居然超过十一点钟要关门,幸好北京的景色也留不住我逛到半夜,所以早早躲在里面看电视,看了一个礼拜电视回去了,觉得上海什么都好,至少不会一个饺子比馒头还大。 我在北京时候的一天晚上,接到一个电话,是一个外地的读者,说看了我的新书,觉得很退步,我说其实是我进步太多,小说就是生活,我在学校外面过了三年的生活,而你们的变化可能仅仅是从高一变成了高三,偶像从张信哲变成了F4而已,所以根本不在一个欣赏的层次上。我总不能每本书都上学啊几班啊的,我写东西只能考虑到我的兴趣而不能考虑到你们的兴趣。这是一种风格。 而我所惊奇的是那帮家伙,什么极速超速超极速的,居然能不搞混淆车队的名字,认准自己的老大。 而这样的环境最适合培养诗人。很多中文系的家伙发现写小说太长,没有前途,还是写诗比较符合国情,于是在校刊上出现很多让人昏厥的诗歌,其中有一首被大家传为美谈,诗的具体内容是: 当年始终不曾下过像南方一样连绵不绝的雨,偶然几滴都让我们误以为是楼上的家伙吐痰不慎,这样的气候很是让人感觉压抑,虽然远山远水空气清新,但是我们依旧觉得这个地方空旷无聊,除了一次偶然吃到一家小店里美味的拉面以外,日子过得丝毫没有亮色。 在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我非常希望拥有一部跑车,可以让我在学院门口那条道路上飞驰到一百五十,万一出事撞到我们的系主任当然是再好不过的事情。 在野山最后两天的时候我买好到北京的火车票,晚上去超市买东西,回学院的时候发现一个穿黑衣服的长头发女孩子,长得非常之漂亮,然而我对此却没有任何行动,因为即使我今天将她弄到手,等我离开以后她还是会惨遭别人的毒手——也不能说是惨遭,因为可能此人还乐于此道。我觉得我可能在这里的接近一年时间里一直在等她的出现,她是个隐藏人物,需要经历一定的波折以后才会出现。 到今年我发现转眼已经四年过去,而在序言里我也没有什么好说的,因为要说的都在正文里,只是四年来不管至今还是喜欢我的,或者痛恨我的,我觉得都很不容易。四年的执著是很大的执著,尤其是痛恨一个人四年我觉得比喜欢一个人四年更加厉害。喜欢只是一种惯性,痛恨却需要不断地鞭策自己才行。无论怎么样,我都谢谢大家能够与我一起安静或者飞驰。 那老家伙估计已经阳痿数年,一听此话,顿时摇头大叫朽木不可雕也然后要退场。退场的时候此人故意动作缓慢,以为下面所有的人都会竭力挽留,然后斥责老枪,不料制片上来扶住他说:您慢走。 当年始终不曾下过像南方一样连绵不绝的雨,偶然几滴都让我们误以为是楼上的家伙吐痰不慎,这样的气候很是让人感觉压抑,虽然远山远水空气清新,但是我们依旧觉得这个地方空旷无聊,除了一次偶然吃到一家小店里美味的拉面以外,日子过得丝毫没有亮色。